关于海鸿集团2021年度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
(仅限代理服务费3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)招标文件澄清
各投标人:
一、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,现作如下回复:
1、问:本次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中要求“投标人及从业人员须在海交易【2021】4号《海门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第一批备案名单公告》中。”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了“项目负责人”与“项目组成员”的执业资格(注册造价师)与职称的评标加分项。我方认为“从业人员”只是组织开评标工作的招标专员,而“项目负责人”和“项目组成员”(项目组成员中包含了从业人员)是根据贵方项目特点而成立的整个项目部,其中包含了为贵方提供服务的招标、造价咨询等不同的从业和执业人员。提问:资格条件中的 “从业人员”是否仅为组织开评标的工作人员,而非包含了“项目负责人”、“项目组人员”、“从业人员”的整个项目部人员?
答:投标人及从业人员资格条款更改为“投标人及从业人员须在【2021】海交易《海门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备案名单公告》中”。从业人员为组织开评标工作的招标专员。评标办法中的“项目负责人”、“拟投入本项目组负责人”、“拟投入项目组成员”为备案投标人的正式员工,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获得加分。
二、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3月12日9:00,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变更为2021年3月12日9:00,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5楼西会议室。
三、招标文件P13页评标办法中“项目代理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所有重要的环节”条款改成“项目代理负责人须对中标后所有招标文件进行把关及审核”。
四、本澄清文件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澄清文件为准。
五、本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。
招标人: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:南通正元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